内容成分

无意间看到一个视频,说一位民航博主被单位要求删除所有作品,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。事实无法查证,但可以分析一下这种要求是否合理。
从劳动合同关系来看,博主与单位的交集仅限于工作内容。若把两者各自比作圆圈,重叠的部分就是工作领域,照理讲,单位无权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,例如下班后的穿着、饮食、是否养宠物、是否制作视频等。
但问题在于,该博主的头像、封面使用了工作服和工作场景,视频内容也很可能涉及工作元素。这样一来,作品便不再是单纯的个人表达,而是带有单位的成分。在这种情况下,单位要求删除相关内容,我觉得是合理的。毕竟双方只是工作关系,如果作品中出现了单位元素而未经过单位许可,那么单位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。
但问题没结束:个人与组织的边界应当划在哪里?如何既保障个体的表达,又不损及组织的形象?这些或许需要更广泛的讨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