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观事实与“个人观点”

无意中看到一条新闻,标题是“游客投诉温泉民宿宣传与实际不符,涉事商家:系个人观点”,内容配有实拍照片和视频。有趣的是,这里的“个人观点”。
我在想,商家究竟如何界定“个人观点”?我猜,大概是——只要是个人发出的,就统统算“个人观点”。无论内容是陈述事实、提供证据,还是表达情感或输出观点,商家可能只看“人”,个人就成了“个人观点”。
如今的“个人”,到底怎么了?一群人自然成了“管理方”,甚至开个店就变成了“管理者”,而普通“个人”,就好像天生的“损失方”,那么“服务方”哪去了?









